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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章 酒税征收(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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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极殿上、当朱由检已经确定要废除关税和进城税,百官之中也没有什么人敢跳出来反对。 或许他们会在事后的奏疏中向朱由校示意这样不妥,但当着朱由检的面,他们很清楚自己反对也没有用。 只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朱由检不仅仅要对这一项财税进行取缔,还要做另一件事。 “自今日起,天下贩卖酒水之商贾,都需要向皇店办取售酒证,每斤酒收取三文酒税。” “民间需要领取酒曲才可制酒,酒曲每斤一文,无酒曲而私自制酒超过十斤者,每超过一斤罚钱百文。” “邻里若有举报者而嘉赏一半罚金,若有明知而不举报者,处罚一半罚金。” “商贾私造酒五十斤、私运酒入城售卖达百斤者,处死。” “收购民间百姓制酒超过十斤者,流放抄家!” 朱由检制定了严苛的酒政,并扫视了一眼百官。 “不可!殿下此乃与民争利啊!” “殿下、我朝宽于民,若是起酒税,岂不是与赵宋一般贪得无厌?” “殿下、万万不可啊……” “殿下……” 没有出乎他的预料,当他宣布要开始有条理的收取酒税,百官们先是一愣,随后便开始乌压压的上疏,高呼不可了起来。 酒是生活中常见的饮品,聚会、小酌都要饮上两杯。 似乎看上去,古往今来,饮酒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 自古以来,当朝廷出现灾情,粮食歉收,统治者便会下令禁酒,就算你是地主,也不能私自酿酒,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古代生产力落后,百姓辛苦耕作一年,所得存粮不多,而饮酒不但会上瘾,还会带来社会的奢糜之风,大量浪费粮食。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统治者会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酒政。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主要出现过三种酒政,即禁酒、税酒、榷酒(专卖)。 生产力不高,但是气候温暖的先秦时期,不止是民间禁酒,甚至连百官都被明令在部分时间不许饮酒。 周文王在总结殷商戒酒兴国和纵酒亡国的教训后,制定了最为严厉的禁酒政策。 即《尚书·周书·酒诰》中:“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意思是,周文王告戒官员,不要饮酒误事,如果发现有人聚众饮酒,就格杀勿论。 周朝的禁酒政策,将酒文化引向了正确的轨道,为后代禁酒提供了事实依据。 哪怕到了气候温暖的春秋时期,也只有宫廷宴会、祭祀天地、赏赐大臣等时候可以饮酒,民间如果私自饮酒,动不动就杀头。 直到汉朝,长期的战争使得民生凋敝,为了节省粮食,萧何制定了严禁聚众饮酒的政策,但已经从杀头转变为了罚金。 真正第一个尝到酒税好处的皇帝是汉武帝,因为是他开创了榷酒(专卖)的先河。 在国家财政压力变大的时候,桑弘羊建议国家实行盐、铁、酒的专卖制度。 不过桑弘羊开创的榷酒的政策,会带来机构臃肿的弊端。 到了汉昭帝时期,西汉的酒政由专卖改为课税。 民间可以造酒买卖,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钱,即每升课税4钱。 到了后来,西汉甚至出现了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的现象,酒税的税率达到了44%。 成为了汉朝乃至历朝历代的一个重要税收,哪怕唐代初期没有开酒税,但安史之乱后的中后期也忍不住开征了酒税。 唐代宗广德二年,官府登记全国的酒户,每个月必须缴完酒税,才可以卖酒,标准是长安附近的酒户交十五文/升,酒税约50%。 每年征到酒税一百五十六万贯,占全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 有着唐朝的例子在前,宋朝自然对酿酒业的控制非常强,其中就包括两方面: 第一、开办大量的官营酿酒坊,从生产到销售,把持酒的专卖。 第二、继承五代以来的“酒曲专卖”的制度,允许民间酒户酿酒,但必须从官方购买酒曲,同时课以重税。反正酒户想酿酒,必须用到酒曲,而且根据购买酒曲的数量,可以推断出酒的产量,征税也“有的放失”,酒户基本不可能逃税、漏税。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酿酒业,宋初便制定了严厉的“禁曲令”,规定:“私造曲15斤、私运酒入城达3斗者,处死。卖私曲者,按私造曲之罪减半处罚。” 宋朝的酒税达到古代巅峰,宋代的榷酒收入直接拔充军费,因此是支撑边境军费的重要来源。 宋代的酒税从立国以来,在财政收入中一直占据较高的比例,天禧末年超过了1000万贯,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达16%。 既使南宋丢掉了北方的大部分领土,宋高宗时期的酒税仍有1300万贯,财政收入占比达24%。 然而、由于到了明代,除了洪武年间短暂实行过官店卖酒征税外,其他时候的酒税基本划归地方,并与船税、渔课、醋等其它商税合并计算。 因此没有明代酒税总额和税率的记载,酒税的税率更是历代最低。 明代酒曲税的税率为2%,非常低的税率。 如正统13年杭州知府高安上奏说:“本府自国初,酒醋岁课钞贯。经历年久,中有新开酒醋之店,分毫无税。” 大致意思是杭州从建国以来,征收的酒醋税没有变化,新开的酒醋店都没有征收酒税。 明代的纸钞从洪武年间不断贬值,到正统年间,100贯钞才能买1石米,10万贯钞相当于1000石米,约400贯铜钱。 也就是说、像杭州这种大城市每年征收的酒醋税只有400贯,而南宋的常州府,每年课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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