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三百一十四章 太庙前的分地竞拍(1 / 4)

加入书签

“这收粮买粮,上头看的只要一个结果,过程什么的,并不重要……” 凤阳府,御马监南场治下的洛河镇边沿,当一名太监悻悻然的开口,围在他身旁的十余名商贾纷纷点头,献媚道: “若不是张力士,这洛河镇哪里会人人种番薯,人人种马铃薯?” “是啊是啊、南场的曹秉笔若是得知张力士的劳苦,恐怕也要将张力士提拔为佥书了。” “亏了张力士,不然我等对着种植番薯之法,又如何能精通呢?” 众人的献媚和夸耀,让三十多岁还只是一个力士的张恕有些飘飘然。 自从御马监改组,御马监内部的官职从高到低就变成了掌印—提督—总理—管理—督查—佥书—力士—随身八个级别。 掌印负责管理整个御马监,提督则是分别分为北场提督和南场提督,分别管理北方一京三府六省和南方一京一府十省。 总理太监担负负责一省之地,管理太监负责一府之地,督察太监负责巡查,而佥书太监负责一县之地,至于力士太监就是一镇之地了。 张力士作为洛河镇御马监的力士太监,手下还有十个随身太监帮忙办事。 尽管只是一镇之地,但洛河镇的番薯田指标却有五千亩。 大明在镇一级别的官员没有,几乎是靠兵备道的兵马和县衙的胥吏管理,然而眼下兵备道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而县衙的胥吏又无法和御马监的力士太监抗衡。 也因此、张恕成为了洛河镇的土皇帝,而番薯田的指标更是给他带来了无尽的利益。 洛河镇的土地肥沃,用来种植水稻,一年年产三石左右,而皇庄收购水稻的价格是三百文。 若是往年,这些商贾和地方豪强必然不会对张恕点头哈腰。 但是自从今年番薯和土豆的价格涨了之后,他们就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洛河镇中,有大约五千亩是军屯田,是分给三百多户百姓种的,其余一万多亩全是地方士绅和豪强的土地。 五千亩番薯田指标,实际上确保可以惠利这三百多户,一千多百姓的。 然而、番薯和马铃薯的价格提升,加上御马监南场的土地肥沃,产出的番薯和马铃薯比北方要多。 因此、即便水稻价格依旧很高,但为了省事,加上种植番薯可以减少佃户的数量,士绅豪强们还是开始贿赂张恕。 最后、他们把原本属于军屯田百姓的番薯田指标,全部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而张恕则收获了不少的银子。 只是一年,张恕所收获的银子就高达一百多两,是他十五年才能赚到的俸禄。 这么多银子,按理来说士绅们会亏本,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种植水稻,在没有耕牛的情况下,春种的时间可以种植三到五亩,而种植番薯,则是可以播种八九亩。 也就是说、一个人完全能干两个人的活,而五千亩地下来就能节省最少一半的人力。 节省的这些人力,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 在凤阳府招募一个佃户,一年可要拿走亩产的十分之四,五亩地就是十六石番薯,卖给皇庄就是一两六钱银子。 转种番薯后,五千亩地的佃户立马从一千四百多人,锐减到了七百多人,省下的那就是近千两银子。 或许有人会觉得,哪怕只用七百人,但七百人依旧是佃户,依旧要分走田地亩产的十分之四。 可问题是,在士绅们裁撤大量佃户的情况下,当有人提出只需要十分之三,乃至十分之二的亩产留下来时,一种新的内卷就产生了。 这就导致,最后士绅们不仅把人数降低到了七百多人,还将佃户们需要分走的粮食降到了十分之二。 近千两银子就这样节省了下来,而归根结底、佃户们主动降低分成,也是因为无田可种。 军屯田确确实实分田,福泽了上千万百姓,迁移也确确实实福泽了上千万百姓。 可是相比起大明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大明两京十六省中,士绅占据其中十三省近七成资源的局面下,无田可种才是广大百姓的生存局面。 只不过、这种局面自然会随着进一步的改革而被打破,比如…… “今岁朝廷要在各地建立酿酒场、化肥场、纺织场,你们啊、对手下的佃户最好还是好一些……” 张恕忽的开口,让诸多士绅豪强顿时语塞。 开场…… 这是从泰昌元年以来,朝廷最喜欢干的事情,或者说是朱由检最喜欢干的事情。 每一个纺织场、化肥场、酿酒场的建立,都将吸纳当地数百人进入工厂成为工人。 尽管这种建立是一府、一县的形式出现,但随着朱由检逐渐扩大基本盘,这种形式的规模会日益剧增。 如天启元年时,御马监手中只有大约十二万工人。 可发展到天启七年四月的如今,御马监旗下已经有皇店、皇庄、盐场、茶场、纺织场、官场…… 如果再加上酿酒场,和化肥场,御马监直接或间接的工人数量,实际已经高达八十余万人。 这八十余万人的工钱,从每年七两到十一两不等,福泽的不仅仅是个人,还是个人背后的一家一户。 工厂的建立实际上就是在和封建地主阶级抢人,地主阶级需要佃户,而工厂需要工人。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朱由检又增加了一个难题,那就是地主阶级还需要和朝廷抢人。 当朝廷开出迁移奖田三亩、五亩、十亩、乃至二十亩的时候。 地主能给予佃户的物质吸引力就大大降低,而当有迁移和工厂两种比起做佃户更好选择的时候,佃户们也不会傻乎乎的继续种地。 张恕的话在给士绅们提醒,而士绅们闻言也额头露出冷汗。 与工厂开出每日二十文,一年七两银子的工钱相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