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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往事(1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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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原本安安静静在学校读书的人,突然有计划有预谋的作案报复、行凶杀人,而且是连环作案,事后除了龙芷怡,其他人到现在都还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这样缜密细致的报复计划,如果由一个从未犯过案的学生来制定并实施,是不是太跳跃了?”

“从不会直立行走,到突然就能奔跑如飞,是不是不符合逻辑?”

然后,李竹道在黑板上的两个时间点之间画了一道白色的连接线,指着这道白线说道:“从2003年6月到2005年7月,在这段时间内,王康身上应当是发生了什么,造成他内心情绪和心理防线崩塌,然后激情犯罪,或者说犯下了过失、意外杀人之类的罪行,最终却又成了一桩隐案。”

“也应当正是这一宗隐案,让王康找到了释放情绪的宣泄口,之前积累的所有负面情绪就像火山爆发一样喷薄而出。既然已经开始杀人,那么对于他来说,杀一个和多杀几个没什么区别。连环杀人案的罪犯大多都有这样的犯罪心理。也正因如此,他首先就将行凶的目标锁定在了曾经伤害过他的人身上。”

“初次行凶的过程当中,有没有让王康产生一种食髓知味的快感,我们不能确定。但初次犯下的案子,侥幸成了一桩隐案。这极有可能让他逐渐冷静下来复盘整个行凶过程,总结其中的细节,认真思考到底是哪些条件造成凶案成为隐案,甚至反思还有哪些不足。然后扬长避短,从容计划。”

“从情绪和心理处于崩溃的边缘,到过失或意外杀人,再到制造人口失踪,或者说就是预谋杀人。这样一看,是不是就连贯了?”

李竹道站在黑板前圈圈画画,喃喃自语。

沉默片刻后,继续说道:“黄醉等人的失踪或被害,我们先假设确系王康所为。那么王康预谋并实施这一连环案件,是单纯的出于报复,还是出于获得行凶过程中的快感,或者说两者都有?根据现有线索来看,我们暂时不能确定。如果王康的作案动机当中,有了出于获取犯罪快感的需要,那么,在黄醉等人失踪和被害之后,他又是如何来满足自己的这种快感?”

“也就是说,在黄醉等人之后,王康极有可能还犯下过其他罪行。并且一直逍遥法外,直到跳楼成为植物人之后,他的犯罪行为才停止。”

小吴看着黑板上注明的黄醉等人当中,最后一名失踪人员何小月失踪的时间为“2007年8月”,再到李海东在白土文小区跳楼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不由心惊肉跳,如果李队推测属实,那在这长达12年的时间当中,王康(李海东)到底还犯下过多少桩罪行?

李竹道却冷哼了一声,继续说道:“我们从王康的作案动机来继续分析。如果王康制造黄醉等人的失踪和被害,仅是单纯的出于报复,那么在这四人被害的同时,也就是从2005年7月到2007年8月,在这段时间内,他应当不会犯下其他案件。因为他的作案动机明确,目标明确,不会无差别作案。”

“但是,如果他的作案动机当中,有了获得犯罪快感的需要。那么在这四人被害的同时,会不会还有其他被害人?连环杀人案中,相当一部分罪犯都是出于满足自身犯罪快感的需要,从而进行无差别作案,随机挑选作案对象,并且作案时间具有较为规律的周期性。”

李竹道将黑板上黄醉等四人的失踪或被害的时间都圈出来,仔细思考了一会儿,继续说道:“从这四人失踪或被害的时间上来看,除了李怡和黄醉先后失踪的时间相距一个月,龙芷怡失踪被害到这二人之间,以及这二人失踪距离何小月之间,前后都相距一年,较为规律。这种规律是一种巧合,还是就是王康的作案周期?”

“如果是王康的作案周期,根据这一条线索,我们要继续追踪王康在大学毕业后的行为轨迹,在其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有失踪,或悬而未决的杀人案件,并且这些案件的案发时间呈现前后相距一年左右的规律性,那么极有可能就是王康所为。”

“所以,老刘和欧阳的任务,还得将王康自大学毕业后,到在白土文小区跳楼,也就是从2007年8月到2019年10月21日,这段时间内,王康的生活轨迹都挖出来。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其生活地公安机关的失踪案、未侦破的凶杀案,都要一并带回来。”

2007年8月是何小月失踪的时间,距离王康大学毕业后仅一两个月。2019年10月21日,王康跳楼,在此之前的同日凌晨0时左右,王康杀害了王芳并碎尸。

“如果黄醉等人前后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只是一种巧合,那么王康制造这四人失踪被害的动机应当就是单纯的出于报复。我希望是这样。”

“但是,黄醉等人失踪相距一年的时间,如果是另一种巧合。比如,假设他每隔半年,或者两个月、三个月就会作案一次,并且每一桩案件都成了悬案或隐案,而黄醉等人只是他犯下的众多案件中的少数被害人,同时黄醉等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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