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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案中案(1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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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彪有个奶茶店,那个时候的奶茶才进入内地市场,发展前景巨大。尚彪的创业算是走在了时代的前列。此外,他有想要结婚的对象,还有“炮火纷飞”的幸福生活,充其量只是一个渣男,其杀人动机明显不足,经核实,案发时以及前后几天都不在沙市,不具备作案时间,作案嫌疑可基本排除。

由于周小璐的尸体裸露,生前遭受过性侵,沙市刑警支队在侦办该起案件时,曾一度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为男性,但根据尚彪的口供,考虑到周小璐有可能是一名拉拉,沙市警方从中受到启发,对犯罪嫌疑人的性别不再作限制。

因此,作为周小璐形影不离的“朋友”,石珺的谈话笔录和视频有两份。

第一份笔录从时间上来看,是在尚彪的口供之前,当时对石珺的问话主要集中在了解周小璐的个人情况上。

从笔录和视频中来看,虽然苏超和杨峰的问话较为温和,但石珺的情绪很不稳定,几度失控陷入哭泣。

根据石珺的第一份口供笔录,再结合警方对周小璐的家庭走访笔录,周小璐这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女孩,其出生和成长经历逐步清晰的呈现出来。

这是一个被命运捉弄的人间精灵。

改革开放后,家具电器、衣服首饰、婚宴花费开始上涨,大操大办之风开始盛行。

在这样的背景下,周小璐的父母步入婚姻殿堂。其父亲叫奉得成,母亲叫周琳。

奉得成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刚刚成立的中国烟草,可谓是前途无量。

周琳在县政府工作。

二人是大学时候的同学。

周琳的父亲是县城政府官员,母亲是法院法官。周琳从小就娇生惯养,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

周琳的父母对奉得成非常满意,在二人毕业后,很快就同意他们的婚事。

筹备婚礼前几天,岳母认为2000元的彩礼有点少,要求加到3600元。在那个每月平均工资只有几十元的年代,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天价彩礼。

奉得成的父母为了筹备婚礼,已经倾尽所有,给他们在单位分配的房子里配齐了家具、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还有一辆自行车,手上积蓄并不多,但还是东拼西凑把彩礼筹到了3600元。

但是举行婚礼当天,奉得成的岳母又出幺蛾子,要给接送亲的每人包10元红包,累计要多花200多元。

奉得成的父母是靠做小生意的谋生,每天都是起早贪黑,赚钱十分不易,就跟周琳的母亲协商,可惜周母太过强势,不接受商量,也不妥协,并把奉母的意思告诉周琳。

周琳把问题压力推到奉得成身上,奉得成没有办法只能妥协。

结婚当天,周琳一直呆在房间里,就只有奉得成一人出来招呼客人。当时结婚都是在院子里摆流水宴,陆陆续续赶来的很多亲戚朋友都没有看到新娘,总感觉婚礼有点儿奇怪。这样一来,奉母就上去婚房里说了几句。

当晚,宾客散尽后,周琳借故大吵大闹,婆媳关系剑拔弩张。奉得成从中规劝调和,无济于事,甚至当着母亲的面给周下跪,求她不要闹事。

奉母看不下去,自己的儿子刚结婚,就遭到这种“待遇”,上前说了几句难听的话。

一边是新婚妻子,一边是养育自己几十年的母亲,再加上岳母的各种添油加醋,事情越闹越凶。

周琳不乐意了,大耍脾气,打砸婚房,还说出一大堆对奉母大不敬的浑话。

最后,奉得成的父亲只得蹬着自行车带着奉母回了老家(为了奉得成的婚姻,他们将县城的房子出售,在县城已经没有居住的地方,只能回老家的老房子居住),才得以度过一个晚上。

新婚第二天,按照当地习俗,一对新人要去岳父岳母家回门。早上8点左右,奉父打电话给奉得成,想要他早做准备,去回门不能太晚,天黑之前要回来。

那个年代的家用座机还没有普及,奉父的电话是打给了奉得成新居楼下的小卖部。小卖部的老板却告诉奉父,奉得成不在家,周琳在家,但周琳似乎不大想来接电话。

奉父感觉不对劲,就去到奉得成的婚房,果然只见到周琳,奉得成不知去向。周琳也是一问三不知。原本锁在楼下新买的自行车也不知去向。

奉父联系一众亲戚和朋友,问奉得成的去向,到了下午5点左右,仍旧没有奉得成的音讯。

于是,奉父打电话报警。警察通过挨家挨户排查,才发现奉得成早上7点多,就骑着自行车去了市里。

奉父便让几个朋友一起开着拖拉机去市里寻找,最后发现奉得成的自行车停在一家旅店门口。这时,已经到了夜里11点多。

奉得成在自己自行车的辐条上安装了花花绿绿的彩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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