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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千丝万缕(7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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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对陈祈年要她「快回来」的要求,陈怀安的言语口吻明显是在敷衍,她很可能不会回来。事实也的确如此,他们在家足足等了一天,最终也没看到陈怀安的影子。

当天,他们通过座机号码,查询到陈怀安所在的酒店,却都一致认为她是住在这里,谁都没想过她会在酒店打工。

如果去酒店「接」人,陈怀安万一不愿意跟他们走,起了冲突,被不明所以的围观群众报警,引来警察,那就糟糕透顶。陈怀安杀人碎尸的场景,现在让陈祈年夫妇对警察总是不由自主地产生「谈虎色变、避而远之」的态度。

于是,他们很快就认为应该想办法将陈怀安「骗回来」。

闻忠认为,陈怀安肯定想要钱用于挥霍,但如果直接给钱,然后以此「哄」她回来,这无异于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如果谎称自己和史际都死了,那他名下的财产,就只有陈怀安和孩子才能继承。这种情况下,她肯定就会跑回来。

陈祈年夫妇觉得这个办法天衣无缝,并决定配合。事实证明,这个办法果然立竿见影。

将陈怀安控制起来后,趁她还在昏迷之际,闻忠决定将陈祈年夫妇也骗到别墅里来「居住」。

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是因为这时对种子公司的「改革」已濒临失败,并且从田女士那里榨来的钱财都被挥霍一空,闻忠开始缺钱了。而陈祈年一直从事进出口贸易,家财颇丰。

当然,闻忠肯定没什么耐心等到他们二人自然死亡,然后以陈怀安的名义顺理成章地继承下来。如果是这样,那闻忠就不是闻忠。

另一方面,陈怀安这次的行为让闻忠认为留着陈祈年夫妇在外面「太麻烦」了,是个安全隐患。

于是,闻忠就对陈祈年夫妇说,怀安的情况你们刚刚也看到了,又哭又笑的,精神状态和情绪都很不稳定,我这段时间以来已经心力交瘁,要忙于生意,又要照顾随时可能出现变故的怀安,实在没有这么旺盛的精力。

接着闻忠又指着摄像机说,我也想过要请保姆,但怀安的情况极为特殊,万一她伤害到外人,或被外人知道了她的情况,那我们全家都完了。

在已经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并未对陈怀安杀人碎尸的犯罪行为报警,毫无意外犯了包庇罪。

所以,爸、妈,为了怀安和孩子,你们看能不能搬过来住。

闻忠的「请求」合情合理,无懈可击。于情于理,在帮忙「照顾」陈怀安母子上,陈祈年夫妇都没法拒绝。

于是,他们很快就搬进了这座「魔窟」。但这对夫妇的经历相较于陈怀安,似乎要稍显幸运,因为他们并没有住进地下室,但也经常会在地下室接受各种「惩罚」,这其中就包括闻忠在种子公司无意间发明的「电击惩罚」。

他们搬进来的第一天,就和陈怀安一起轮流被电击了一遍。

然后,在这对夫妇的瞠目结舌和难以置信中,闻忠宣布了几条纪律:

他们一家三口必须每天接受一次电击惩罚,原因是陈怀安杀人碎尸,他们作为父母的不但包庇纵容,而且明显是因为他们的家教失败导致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悲剧酿成。

同时,严禁三人之间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不许聊天,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如实向闻忠报告;通讯工具一律上交,禁止看电视或收听广播;必须呆在被指定的房间里,禁止随意走出房间;必须严格遵守上厕所的时间和吃饭时间;在和闻忠说话时,必须跪在地上。

此外,闻忠还别出心裁地搞出了一个「排位评比」。

他们一家三口每天被规定了不同的工作,比如,照顾孩子、打扫卫生、对另外两个人「实施惩罚」等。

根据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

,闻忠给他们打分,每天选出一个「优秀成员」。如果某位成员向闻忠或史际揭发他人「违反纪律」的行为,就可以获得额外加分;而违反纪律的,就会被减分。

获得「优秀成员」荣誉称号的特权是第二天不会遭到电击,而且可以负责对另外两人的电击。电击时,闻忠和史际都会在一旁观看,如果闻忠发现电击的时间没有达到规定时限,就会反过来惩罚负责电击的人。

排在最后一名的「后进成员」,不但要在当天晚上跪在地上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和思想上的问题,并且还要接受除了电击之外的其他惩罚,比如,水刑、烙刑、用铁签戳指甲缝、在伤口上撒盐或辣椒水等。

这样一来,这一家三口完全无法彼此沟通,并且逐渐离散成为个体。在痛苦的电击和其他五花八门的「惩罚」手段的威胁下,虽然一开始他们仨之间还想着要彼此照顾,但短短几天后,为了减轻自己的痛苦,不惜出卖家人,很快就自顾不暇,分崩离析。

尽管他们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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