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抽丝剥茧(5)(1 / 2)
在杨峰的坚持下,沙市警方启动对「周小璐案」的重新侦办。
这一次,被新列入嫌疑人名单的刘媛媛是为调查的重点对象。为免打草惊蛇,他们决定仍旧先从刘媛媛的外围着手进行调查,并很快就因此联想到尚彪。
这个男人是当年刘媛媛和周小璐之间产生关联的「纽带」,即便在案发当时并不知道刘媛媛的暗中行为,但在案子风平浪静之后,或许会在刘媛媛身上发现一些反常行为或蛛丝马迹。
当然,在当年的口供中,他也有可能做了「伪供」。
无论如何,对尚彪的调查和重新传唤是为必然环节。
经调查,尚彪现在沙市的虎山县,这也是他的籍贯所在地。
杨峰通过市局向虎山县局发出协查通告,却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答复:尚彪现在是一起命案的嫌疑人,种种证据都指向他就是案犯,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杀人,还说虎山县警方乱作为,冤枉他是杀人凶手,现在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说要请他配合调查一起十几年前的命案,还有王法吗?
一句话,要请他尚彪配合调查当年的「周小璐案」,先帮他洗刷了目前的冤屈再说。
狗血,太他娘的狗血了。
这是接到虎山县局的答复后,杨峰和老刘等人的想法。
可事已至此,他们也没有别的更好的选择,又不可能光坐在市局等,在和虎山县局负责人私下沟通后,便打着「指导办案」的名义,然后去了虎山县。
尚彪身陷的杀人案,要从头捋起。
大约半个月以前,邱大妈找到红珊瑚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说自己这段时间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租她房子的女房客欠租了将近一周,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总感觉她是出了什么事。
物业人员陪着邱大妈在出租屋前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只能强行开锁。
一进屋,他们就闻到了一股浓厚的咸鱼味,进入卧室后,就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死在床上。邱大妈的不安就此得到证实。
红珊瑚小区是刚刚才盖好的拆迁安置楼,发生命案的是一个60平米的一居室,女性尸体身高在1.65米左右,20多岁,面部被胶带密封窒息身亡,双手反绑在背后,下半身赤裸,腿根部、床单上均有精斑。
现场的客厅空空荡荡,只有沙发、茶几;卧室很凌乱,衣柜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衣物散落在地上,没发现钱包、手机、电脑等有价值的物品。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邱大妈对死者进行辨认,但是因为面部已经霉变,相貌模糊,不能肯定就是自家的女房客。
邱大妈告诉民警,3个月前有个女青年看到广告来租房,谈好租金后,租了一年并一次性付清了3个月房钱。女房客为外省人,自称来这儿找她老公。
警方从其留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得知,房客叫宋智英,现年23岁。
经查,宋智英家在外省农村,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几个月前才来到沙市虎山县。为确认死者身份,警方通知宋智英父母尽快过来。
现场勘查时,警方在客厅垃圾桶里提取到两个烟头,卧室有一本台历和几张商场购物小票,最后一张打印时间是在1个月前。
从面部胶带缠绕的痕迹还有霉斑、房子的室温综合考虑,法医初步判断尸体死亡时间在1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案发时间超过了1个月,极可能就在最后一次商场购物之后。
尸体解剖发现,死者曾经做过隆胸手术,面部整过形,时间差不多是两三年前。现场提取的烟头经DNA鉴定是死者留下的,表明死亡女子有吸烟习惯。
通过身份证查询到,在来到沙市虎山
县的两个月内,于被害之前,宋智英在县城多家酒店、宾馆有多次开房记录。结合隆胸手术、面部整形以及抽烟的习惯,警方推断宋智英可能从事色情行业。
宋智英的父母也很快就从老家赶到虎山县,DNA比对显示,死者就是宋智英。
父母向警方反馈,宋智英长期在外打工,但是具体干什么,他们也不清楚,对她的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也了解甚少,因而未能提供对破案有帮助的线索。
警方不得不把重点放在现场勘验上。
卧室床头柜角落的地面上有个闹钟,闹钟的后盖和电池是分离的,像是在发生冲突时无意中把它碰到地上,时间停留在4:13。
也就是说,4:13很可能就是发生打斗的时间,但具体是在凌晨还是下午,则无法判断。
既然发生过打斗,那么邻居很可能会听到过声音。
但是住在隔壁的邻居都表示对此毫无印象,要么说记不起来了,要么就说和死者仅有数面之缘,平时自己也是早出晚归,一回来都是倒头就睡,压根儿就没注意在那段时间死者的屋里有没有什么男人来过,也好像没听到过什么争吵或打架的动静。
案发小区当时刚竣工,入住的人不多,距离死者较远一些的其他邻居就更加是一问三不知了。
考虑到死者的特殊身份,不排除其利用出租房进行卖Y的可能。如果这样,小区里应该能留下蛛丝马迹。
于是,警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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