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五十七章 渔叟河边(两更合一更)(1 / 4)
京城蔡府。 说的便是如今知杂御史兼判司农寺蔡确的府邸。 如今蔡确府邸可谓是宾客盈门。 因为京里传来消息蔡确马上要转正,升任御史中丞了。 因为原御史中丞邓润甫,因为官家任命王中正,李舜举签书经略司事后,一群年轻官员去拦马反对。 结果这些官员被王珪以借口调出京去。 之后此事就捅了马蜂窝了,邓润甫下面的几个言官如彭汝砺、蔡承禧、周尹联名上疏反对此事。 疏中云‘自唐开元以来,用杨思勖、鱼朝恩、程元振、吐突承璀为将。 有功,则负势骄恣,陵轹公卿;无功,则挫损国威,为四国笑。 今陛下使官宦将兵,功之成否,非臣等所能预料。然以往事监之,其有害必矣。陛下仁圣神武,驾御豪杰,虽宪百辈,顾何能为,独不长念却虑,为万世之计乎? 岂可使国史所书,以中人将兵自陛下始? 后世沿袭故迹,视以为常,进用其徒握兵柄,则天下之患,将有不可胜言者矣。’ 疏上之后,官家很生气问了邓润甫你小弟自己管不管,你自己是个啥意思? 邓润甫说我也是一般意思。 蔡确与邓润甫也是久有不合,顺势在君前也是说了几句推波助澜的话。 于是邓润甫就凉凉了,告疾在家,与章越一并待遇。 所以蔡确顺势要升任御史中丞,马上成为四入头。 官场上都是闻风而动,提前来向蔡确道贺的官员不知其数。 这次章越生病,蔡确倒也上门探视了两次,见他这般,也是一肚子气。他不知道章越在伐夏之事上与官家有什么好倔强的。 蔡确回府后正好官家派内侍至蔡确府给了他一个字条。 蔡确看了后,面色凝重。 思索片刻后,蔡确便派人请了一位名叫周清的官员,让他过府一趟。 周清乃中书刑房堂后官,听闻蔡确召见后又惊又喜。 蔡确看了周清道:“据我所知有件相州杀人的案子。” 周清是个聪明人,当即试探地道:“不错,此案牵涉至陈安民、吴安持、韩忠彦等人。” 蔡确听了目光一凝道:“你仔细说来!” 这是治平四年的案子,一个强盗带着两个刚入伙的小弟去抢劫,路上吩咐说如果有人阻拦就杀了他。 结果劫掠到一个户人家家里,三人抓住了人拳打脚踢进行逼问,一个邻居看不下劝了几句,结果小弟就将这个口头劝阻的人杀了。 然后这三人团伙被抓,按杀人偿命之论,这三人都要处以死刑。 但在量刑上却出现了问题,本来主犯死刑,从犯可减轻。这两个小弟虽然杀人了,却是从犯。 再或者杀了劝阻之人的是一个叫冯言的从犯,另一个从犯没有杀人可以减轻。 但最后负责此案的陈安民和潘开便草草将三人都处以死刑了。 王安石变法后,对于刑名也是看得很重。 之前在阿云案中,他与司马光就此激烈地辩论过。王安石对阿云主张宽以量刑,但司马光却是反对认为阿云必须死刑。 这个关系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按问欲举自首法’。 一个是被抓之前自首,还有一个被抓之后自首。 本来被犯人抓后主动招供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是不作为减刑参考的(其于人损伤……并不在自首之例),但王安石认为这个可以有,只要坦白一律可以从宽。 阿云案为什么最后判流放呢?一个是谋杀未遂,一个是婚姻不成立,不构成真正夫妻关系,另一个是阿云案发后,主动承认了罪责。 阿云案是作为熙宁变法前一个很重要的事件,而按问欲举自首法,此法在熙宁以后大量施行。 可是在这相州案中,从犯被抓后主动自首的情节,按照按问欲举自首法来看,一律判处死刑,这就是很明显的一次严重量刑错误。 于是此案被中书刑房堂后官周清看到了。 当时王安石为了刑名改革,对周清等人吩咐,发现这样冤假错案,查处一起便奖励你们升一官,而失责的官员则‘流放两千里’。 周清便发现了相州案的问题,一个死刑案经手除了地方官员,还有大理寺,刑部,最后才到了中书衙门。 周清当年就提出了复核此案,但大理寺复核后认为没问题。 因为主犯说过路上有过来阻拦的人杀掉,言下之意是杀掉有带着兵器来阻拦的,没说杀掉带着嘴巴来阻拦的。 这个杀人算两个从犯自己拿主意的,所以一律算成主犯。 这个论断还得到了周清的上司中书刑房检正刘奉世的支持。 周清事后查得这陈安民是文彦博的小舅子,除此之外还有吴安持和文及甫经手,在此案复核上签过字。 所以周清便不敢再追究下去,要是真的按照律令陈安民,文及甫、吴安持都要流放两千里。 蔡确已是从周清口中问清楚了此案经过,周清此案有问题是确切无疑的事,而且背后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官相护的问题。 蔡确当即吩咐周清先回去。 而蔡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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