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2章 天地情怀(60)二更(1 / 3)
天地情怀(60) 知府王照水端坐在大堂之上, 看着大踏步来的女郎君。 这位女郎君可不是等闲之辈!当年在丰宁猎场,她抬手就用剑抹了杜微均的脖子。那个时候自己距离杜微均不远,那是看的清清楚楚。这小小的女郎发难之时, 一点迟疑都没有。干净利索,说杀就杀。还有便是紧随其后,在金銮殿上审案, 那何尝不是言辞犀利, 条理清楚。 这么一会子工夫, 他已然知道发生了什么了。 自然也知道这位郡主赶来, 为的是什么。 因着对方有爵位, 他站起来,先见了礼。 桐桐忙避让,“大人免礼,您请正位。” 王照水便坐了回去, 桐桐又给对方见礼, 对方侧着身子, 只受了半礼, 这才开场, “郡主所告何人?” “户部员外郎王记。” 王照水发了签字:“带王记等人。” 马上有差役接了签子去办事了。 王照水又问, “还有哪些涉案人?” “寄居在王家的郑家女郎及其婢女嬷嬷,此刻就在大堂之外。” 王照水看书吏, 书吏起身利索的出去了。 大皇子没跟进来,他安抚的看郑元娘:“进去吧, 有什么说什么, 不用担心有什么后果!什么后果……都有我给你担着。” 郑元娘擦了眼泪,点了点头,跟着那书吏一步一步走了进去。 站在大堂上跟父母官见了礼, 对方没受全礼,却也没开口问她。 当然不会问她,她是有关人员,并非原告。 王照水只问桐桐,要告王记,那详情呢? 桐桐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跟对方将清楚,“王记之妹原嫁于西北边军小校郑临安,可惜成亲半年有余便病逝了。郑临安在丧妻三年之后,得岳家准许,另娶继室余氏。余氏与郑临安一般,都为唐时获罪官宦之后,本也非小户出身……” 唐时,有几个时间段冤案频发,敢说出来是获罪官宦之后,那必然是有些隐情的。获罪了,却未必不是好人。 王照水点头,示意对方继续。 “余氏与郑临安结为夫妻,而后诞下一女,便为郑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运无常,生下孩子三年后,余氏病逝。又五年有余,郑家女郎九岁上下之时,郑临安战场上负伤,最后伤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边军的规定,如郑家女这般的将士遗孤,该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读书习武,成年之后,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们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这郑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记之母王老夫人,以怜惜外孙女为由,将其接去抚养。西北边军对此亦有规定,凡是有亲眷愿意代为抚养的,每年二十两银子的抚养金……” 这个也早有耳闻。平头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里有二十两银子,是饿不着人的。 可见这银钱给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贵的养大小姐,这银钱该是个小康之家一个女娘一年的开销。这个开销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饭食,一年四季有两身新衣裳新鞋袜,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学的费用。 这些钱不能保证这些孩子过的跟富户的孩子一般,但却能保障他们无论什么年景,都能过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说,“西北边军有规定,可以代为抚养,但其一,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养而不教者,视为虐待!” 是!不教毁人一辈子,是一种比虐待更可恨的恶。 “其二,不得干涉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视为买卖遗孤。” “其三,孩子成年后,不得阻拦其回西北边军,凡有此行为,视为干扰边军征兵。” 王照水点头,孩子来去自由,他们拦了,他们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边军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无碍。这其实是变相了给了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个保障。 桐桐就说,“郑家女郎家学渊源,又聪慧异常,被王家抚养前就有念书,那么在王家受什么样的教养,这个都可不追究。但后两条,王家皆犯了。他们带走郑家女郎,是要签署契约的。而今,违契约者是他们,林家依契约上告,还请大人裁断。” 王照水心里咯噔一下,不管是买卖遗孤,还是干扰边军征兵,都是死罪。 关键是,这是签下契书的。 林家为这些孩子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真心为这些孩子好的,给孩子的婚事,孩子真觉得好,欣然接受了,孩子不告,那就没事。 可只要心存算计,在大事上想拿捏这些孩子,用这些孩子,这迟早都会是事。 只怕人家每个被带走的孩子都登记在册,有专人管着这事,孩子成年之后,通过各种方式都要打问的。 王家也当真是作死。 郑元娘垂下头,是的!林家是有这样的规定。可迄今为止,还未曾有人违逆过这个契约。为何?因为林家并不曾为遗孤找寻家眷,也不曾要求家眷抚养。遗孤养在育幼堂,那过的日子其实比小户人家的日子好多了。吃穿不愁,有先生教,病了有大夫给瞧,出来就有差事。 要是条件不好的家眷,一则养不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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