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律法(1 / 1)
这次偷盗事件为姬昊敲响了警钟,当族人眼里只有生存的时候,谁会去投机倒把,谁会去不踏实去干一件事,资源很少,都牢牢掌握在当政者手中,为了部落生存和壮大,很少能让这些人得逞。 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某些被潜藏小部分人内心扭曲的想法就会出现,占便宜,投机倒把,盗窃,抢掠甚至更恶劣的事情都会做出来。因为他们只看到别人的现在成就,而没有切实别人的艰辛,总想不劳而获。 律法出现主要给族人一个最低的生活准绳,连最低生活准绳都无法遵守,他们只会是社会的蛀虫,啃食社会的精髓。这种人必须严惩。 这次姬昊召集聪等一帮人就是商谈律法的细节,包括各大明细和奖惩制度。这次直接命名为大周律法,虽然很熟套,但是简洁明了。 姬昊准备采用现在的刑法和民法两种法律,防止用刑过度。首先是刑法,凡是烧杀抢掠,偷蒙拐骗,贪污贿赂,结党营私,强奸,叛族,都是触犯刑法。 其中故意杀人,当众抢掠其他族人物资,故意放火烧毁其他族人房屋等贵重物资,拐卖人口,贪污贿赂,结党营私都是直接处以死刑; 偷窃,蒙人,骗人导致族人有重大损失的,先棍杖三十后,示情况贬为奴隶或者逐出大周;强奸任何族人,包括小孩,成年男性,成年女性,智利低下之人等,最轻贬为奴隶,最高死刑; 最后通敌叛族罪,这个最大的罪。抓起来先棍杖之刑,接着游街示众,过程中招受鞭刑,身上打出千条血痕。最后城门口砍头,头颅悬挂城门口曝晒三日,以儆效尤。 姬昊没有设置凌迟处死,这个刑罚太残酷。姬昊还是太仁慈,不敢设置。 大家议论了一下,战士觉得太轻,太过仁慈。出乎他的意料,在他们看来很多事情在他们眼里都是死刑,包括看似儒雅的聪。最后姬昊还是坚持自己看法,实在怕某些人滥用私刑,滥杀无辜。 接下来是民法,简单的利益纠纷,家长里短,损坏公共物件,偷盗物资价值在一百斤粮牌以内财务。主要是调解,赔偿,短期限制自由(拘禁),这个最是繁琐。 每个城池设置衙门和法司殿,衙门长官由城主制定,处理民法范围的事情,享五叶俸禄。法司殿由城主兼任,处理刑法范畴的事情,凡事要死刑的案件,必须要有大周城总法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 案件审理要有书记官记录证据,口供,判决书,审理结束后,法司,书记官,犯人,投诉人,证人都要签字画押。不会写名字,书记官写名字,本人摁手印。 文案需要分类归档,便于后期查看,防止某些人结党营私,滥用职权。还是非常细化的。 聪全程在整理之后,刑法整理之后,成卷五卷竹简,民法成卷四卷。姬昊和巫觋们看完之后,无不称赞,就不谈整理的怎么样,那些文字写的美感十足,简直就是书法家。 聪花了三天,抄了六份分别送到六城法司殿,最原始的那份直接给总法司殿保存。然后要求每个城,把律法刻写在进城后的门口,便于族人观看。 大部分族人是字认不全的,每天都是有一个人上午和下午各宣读一次,让族人熟悉法律,同时也是给族人一个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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