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治理御史台(三)(2 / 3)
陈琦双手抬起,做了一个下压的手势:“好了,诸位请坐吧。”
“你们的态度我都看到了,实话实说,作为你们的上官,我非常的满意。接下来的时间里,就我让来看一看你们的实际行动吧。希望你们不要让我失望才是。”
众人抱拳道:“臣等谨遵教诲!”
说完,众人强忍着内心的激动,坐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陈琦见众人的热情已经消退个差不多了,喝了一大口茶,润了润嗓子,接着说道:“那么,御史台的历史,咱们说完了。接下来,我就来说一说我接下来要如何改革御史台和御史台官员们的相关工作吧。”
“首先,鉴于御史台之前内外朝分工不明,管理混乱,信息滞后等问题;我决定要对御史台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工,要明确御史台和御史们的具体职责,要让所有人都明白,你应该干什么,要怎么干。绝对不允许再有那种不知道自己该干些啥的情况出现。”
“具体情况如下,御史台的职责将分为对内业务和对外业务两个部分。”
“对内业务,是指御史台接下来要切切实实的践行监察职责,要对包括世家望族,朝廷勋贵,在职官员在内的所有‘食禄者’,进行监督,查察,警示,取证,弹劾和移交审判等一系列的工作。”
“对于风闻言事之权,我认为,要谨慎使用,要量力而行,不能听风就是雨。在我们收到一些举报信息后,要切切实实的进行调查,进行研究;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犯事儿是有轻重缓急之分的;比方说某人,喜欢买石头,刻印章,他自己的薪俸呢抛开必要花销之外,全都买成各种各样的石头了。”
“有一次呢,他为了买一块他非常喜欢的石头,身上又没那么多的钱,他就从自己管理的公财中,拆借了一部分,买了那块石头。等到他领取薪俸后,就很快的把拆借的钱都给还上了。”
“你说,这个官员他违法了吗?肯定是违法了,挪用公财,放在任何时候,任何朝代,都属于触犯刑律的大罪。这是无可厚非,无法辩驳的。”
“但是呢,他也确实没有说拿公财中饱私囊,私下贪墨;等到他领取薪俸后,他也确实在第一时间将拆借的钱都给还上了。我们可以认为,他是主动的终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我们御史台的官员发现之后,是否有必要上书弹劾这个官员呢?”
“两种处理方法。一种呢,就是完全按照律法行事,即便这个官员主动终止了他的犯罪行为,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造成损失;但是本着律法高于一切的原则,御史台还是要选择在朝会上上书一封,弹劾其罪行。”
“另一种呢,就是介于这个官员主动终止了犯罪,也并没有给朝廷和地方带来实质性的灾难和破坏。我们以御史台的名义修书一封,直言他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是犯罪的,建议他及时改正,以后不得再犯。”
“并且明确告知他,这一次是警告,是警醒;如果再有下一次,御史台不仅要上书参他,还要联合刑部和大理寺,来治他的罪。而且,如果他在接到警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三司将以屡教不改的名义,对他进行从重处罚。”
“这样一来呢,御史台就不需要拿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去朝会上废话连篇去了,御史台的工作效率也就能提高很多了,朝会的办事效率也就能够提高很多了。”
“两种处理方法,前一种偏向于法治,即‘依法治国’;一切都以法律法规为准,不需要再考虑人、情、世、故等其他因素。这种处理方法呢,简单,直接,很好执行,就是缺少了点人情味。”
“后一种呢,偏向于人治,即‘以人(仁)治国’;法律法规作为主要的参考项,是官员处理案件的依据,但在具体案件之上,可以酌情进行自由裁量。”
“这种方法呢,复杂,麻烦,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容易滋生腐败,很容易出现以权谋私,以公谋私的情况。”
“两种方法,各有千秋,具体选择哪一个方法,咱们讨论后再决定。”
陈琦缓了一口气,继续说道:“在御史台对内改革中,我专门加入了调查取证的这一环节。”
“在此之前呢,御史台在收到一些人违法犯罪的参本后呢,会选择在第一时间上书弹劾这些人;结果呢,他们是风闻言事,嘴上说痛快了,等到陛下命令三司会审的时候,再派人去调查取证,证据早就被人给销毁了。”
“调查,取证,本来就是越快越好,越隐秘越好;结果你搞得满城风雨,尽人皆知的。不就是提醒那些人他们的事儿犯了,赶紧把证据销毁了,把痕迹抹除了,把口供对好了,等着朝廷官员上门调查吗?”
“那能调查出来个鬼哟。”
“所以,我要求的是,御史台今后在受到别人的参本后,要派专人前去调查取证,确认其犯罪事实无误后,再向朝廷,向陛下上表弹劾其违法犯罪的情况。”
“如此一来,既可以在调查取证方面快人一步,又可以在弹劾他们的时候做到有据可查,有情可考。而不是单纯的听风就是雨,说完了,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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