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289章 不一样的明朝(1 / 2)

加入书签

哦。

你问她为什么不找皇后娘娘,她要是有机会能私底下同娘娘说话,也不必冒风险和顾大人说这些了。

若是可以的话后面的没说,可顾晨却隐隐猜到她想说什么,却又不太确定,于是试探性地道。

“从汉到宋家中男嗣绝后,都是由女子继承大部分,前元如此,确实不符合我汉人的规矩。”

废话!

蒙元都把女人当财产,怎么会允许女人继承财产呢?

可是他的律法在中原已经实行百年,大家都习惯了。

所以老朱登基以后,刑部便理所应当地继续用了前元法制,这也是每个朝代的惯用手段。

省事嘛!

而且元朝很多不合理的律法,并不是没有改。

只是很多没有想到罢了,你指望开国之初的律法有多完善?

而且每样律法都要研究,朱老板坐在龙椅上又死命催着赶工期,这律法上不就糙了些吗?

听到顾晨的认可,陆念锦眼神一亮,满是欣喜地道:“顾大人,你不觉得晚辈不可理喻吗?”

作为女子怎么能想着和男子争家产,还对律法评头论足,顾大人他居然认可了自己的观点。

“这算什么不可理喻?”相反,顾晨觉得这个小姑娘很有勇气:“除了父母和皇权不能反抗以外,遇到不公平的事,都应该说不。”

他虽然心里觉得父母和皇权,惹急了也可以反抗,不过他还是不留任何话柄地这般说了。

“只是你一个女儿家,如此的性子也不知是好事是坏事?你可知道,有些反抗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关于子女争夺继承权的案例,其实整个明代这样的官司可是有很多的,他在研究明代民事案卷就看到许多例。

虽然法律说是由男嗣继承的,可却有很多就算家中有男嗣的,依旧会出现争家夺产的例子。

成化元年农历十月,陕西一位富商朱成去世了。

朱成和史氏膝下有一子两女,其中两位女儿都已出嫁。

儿子朱忠是嗣子,这位史氏是朱成后娶的老婆。

两个女儿同她没有任何关系,乃是朱成的原配所生的。

他死了之后,朱成族长耆老便坐在一起开会,经过商讨以后,便说由其嗣子朱忠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那嗣子朱忠赚得盆满钵满,自然是心满意足的。

两位女儿一分未得,瞬间火冒三丈,认为她们才是父亲骨血,凭什么要给一个外人?

她们觉得族里不公平,所以准备把哥哥给告上衙门。

可打官司本来就耗钱耗力耗时,结果也许还不尽如意,毕竟律法上,官老爷不太可能偏向她们外嫁女儿。

怎么办呢?

大女儿便想了个法子,决定硬抢,她们嫌打官司麻烦,那这位非亲生的哥哥指不定也嫌烦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到时候县官大概也就和和稀泥。

于是她便带着自己丈夫,率领家中十余名随从。

来势汹汹地冲回朱家,盘上一批财物以后扬长而去。

接着二女儿再次回家,找到史氏纠缠哭诉表示姐姐都有了,她也必须得有,没有只给一个的道理。

丈夫死骨未寒,儿女却拉开争夺家产的大战。

史氏气急攻心,病倒在床,没三个月就随丈夫去了。

她死了以后,嗣子朱忠和两姐妹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争夺家产更加肆无忌惮,并且闹到三家人互殴的地步。

可对方有两家人,加上妹夫撑腰,敌众我寡。

朱忠干不过这两姐妹,只好一纸诉状将两个妹妹告上衙门,最后当地衙司判决三人平分。

这也是判定朱忠乃嗣子的原因,因为在宋朝只有嗣子,才是和亲女平分家产,否则遗产就全是亲儿子的。

若非嗣子,县官这么判是绝对没有依据的。

而朱忠因为和两个妹夫互殴,三人被各杖责七十。

伤好以后,朱忠不服气,直接把案卷上呈大理寺。

大理寺卿王槩驳回了判决,认为不该三兄妹平分。

觉得这般对朱忠并不公平,并觉得两姐妹撒泼打滚,气病母亲,都有道德上的缺陷,应该受到惩罚。

结局到底如何,王槩没有具体记载,可当时作为大理寺卿的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思维判案。

所以两姐妹最后的结果,可能不但是到嘴鸭子飞了,说不准还要付出一些伤害性的代价。

有一说一,朱家两姐妹不是善茬,可人家也确实是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精神是对的。

嗣子朱忠也没有问题,他离开自己爹娘叫别人爹娘,若是不能继承遗产,何必折腾一遭呢?

衙门按宋代的规矩,判亲女与男嗣平分也没有问题,因为你要考虑到遗产主人真正的血脉。

王槩驳回判决其实也没有问题,毕竟是时代思想局限性,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批判他。

当时令他惊讶的是古人的反抗精神,你要知道这可是在明朝也,而且是给人印象很封建、而且很压迫女性的明朝也?

成化十年,废除殉葬制才几年,这些拥有反抗精神的女性,居然不是哭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