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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一个无罪,结果却被判成了死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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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中,罗老师解释道:

【在判决下来的当时,甚至到了现在,依然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这个判罚。】

【有很多人都说这个东西部构成犯罪。】

【但是很显然,这是荒谬的。】

【当然,如果完全难找客观危险来说,构不构成犯罪?】

【站在事后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被强暴的对象是个男的,对吧,那显然不构成犯罪。】

【但是!】

【同学们,我要说但是。】

【但是这种观点是跟我国的刑法相抵触的。】

【为什么说跟我国刑法相抵触?】

【同学们不妨想一想。】

【如果张三到一个女的家里去实施强暴。】

【而那个女的当天不在家。】

【那么请问,张三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显然是构成的。】

【构成什么罪?】

【强奸未遂?】

【不,那女的不在家,他连人都没见着。】

【那么这构成什么?】

【】

【是的,他属于是强奸罪的犯罪预备。】

【而在我国的刑法中,犯罪预备,原则性处不处罚?】

【原则性是要处罚的。】

【所以同学们有没有注意到?】

【你到别人家去实行强暴,她人不在家你都构成了犯罪。】

【那么现在别人在家,甚至你都还上了别人的床了,裤子一脱,把别人男朋友吓一跳,这反而不构成犯罪?】

【这是不是很荒谬?】

【这是第一点。】

【第二,我们从正当防卫论上来看,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也是荒谬的。】

【一个人到了你家,上了你的床,而你是个男的。】

【他扑到了你身上,你能不能正当防卫?】

【可不可以?】

【你难道要问他你想干嘛?是想强暴我?还是想强暴一个女的?】

【而我们之前讲过,对于预备行为原则性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

【对于预备行为原则性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

【只有着手之后才能正当防卫。】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述案件毫无疑问就应该定什么?】

【没错,强奸罪的未遂!】

惊呆了!

当看完天幕中罗老师的解释,顿时,所有古人都惊呆了。

后世法律的判罪依据,对案情的分析以及评判的标准,竟然是这样的?

一时之间,众人皆有有些惊讶。

以及震惊!

“没错没错。”

“虽然张三并没有完成强暴行为,而且受害者是一名男子。”

“但是,他在做出这些行动之前的出发点,是奔着强暴去的!”

“他是在进行强暴活动!”

“如果那被害人不是一个男子,而是一个女人呢?“”

“那么他岂不是就得逞了?”

他从来没有想到过,关于一个人犯罪与否,居然可以从这种角度出发!

大宋位面,包拯也同样十分的震惊。

“以正当防卫的角度而言,受害者在面临张三的强迫之时,毫无疑问是能够做出反击的。”

“而能够做出反击自卫,那么就意味着此时他正在遭受受罪。”

“既然如此,那张三的行为,毫无疑问就是犯罪!”

“受益匪浅,包拯受益匪浅啊!”

包拯越想越觉得有如醍醐灌顶一般!

“我惊呆了!竟然还能如此断案?”

“青天老爷,这才是青天大老爷啊!”

“呜呜呜,为何天幕不早点将这幕放出,如果早点放出,必不能让那贼子逃脱了啊!”

“啊?莫非?”

“是的,我上月正好遇上了这样的事,那贼子将我当成我家娘子”

各朝的街头,百姓虽然感受不到这种后世法学的精髓。

但经过罗老师的分析,也是不难发现这相较于古代的判刑标准来说,更加的清晰透明,且有法可依!

相信在这期天幕的视频之后,各朝的律法也会受此影响,将变得愈发完善与现代化。

【接下来我们再来讲一个案子。】

【什么叫惊喜?一个无罪,结果却被判成了死刑。】

【张三是一个片警,一个合同制的片警。】

【张三天天收钱。】

【因为他觉得他是合同制的片警是没有编制的,所以他不构成受贿罪,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倒卖三星堆文物该怎么判?】

【下面呢,我们来讲一个和文物有关的话题。】

【张三最近走运了,家里的玉米地很久没刨了。】

【所以他决定刨一刨。】

【刨了好几天,张三从地里刨出一个很奇怪的东西。】

【一个造型非常夸张的青铜面具。】

【大大的眼睛大大的嘴。】

【张三觉得应该挺值钱的。】

【所以他把青铜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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