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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顺利攻破(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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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询问到这里,整个案情虽然大致有了一个概貌,但是这个案子后续该如何处理却是个大麻烦。如果这个案子能定成聚众斗殴的,双方当然都好处理。可是这明明是一个普通的互相斗殴案件,是因为双方的工作矛盾引起的,定性聚众斗殴显然不够条件。可是要论故意伤害,就必须从这么多人里面找到伤害案的元凶。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个案件真是不好办。

所以许所直挠头也是有道理的,定故意伤害就处理不了这个案件,如果是聚众斗又不够条件。而双方的态度是各执一词,好多说法都对不上。于是陈师傅就给许所支了一招,陈师傅说:“许所,既然爱情弄不灵清,首先应该让双方受伤的人先去医院看一下,确定一下伤势。如果那个人真是手臂断了,最好请法医掂量一下,看看够不够的成重伤,如果构不成重伤,我们考虑一下要不要调解的事情。如果是能构成重伤的,那么我们就来个将错就错,索性就把这个案子当做聚众斗殴来办。反正双方都10来个人,从表面上看,作为剧中斗殴处理也没什么不妥,只要我们在做笔录的时候,多引导一下就是了。特别是让双方都把对方叫人的情节说清楚,这样到审案中队去批刑拘应该没问题。等到把这些人关进去,我们再让看守所配合我们一下,案子自然会突破。”

“还是陈守义有经验,这个打架斗殴的确证据非常的不清楚。关键是双方各说各的,我们还真没法相信哪一方。既然双方有伤,那就先让他们去把伤势看一下,把医院的病历记录先拿下。等下我就去联系法医,最好能请动他们来一趟,这样我们后续办下去,心里也有了底。接下来大家再辛苦一下,把没有制作笔录的几个人全部都制作完成,先把双方的说法固定下来,省得到时候互相串供以后更麻烦。”许所最终定下了调子。

大家于是按照许所的分工分头进行,忙碌了一下午。所有人的笔录也都分别制作完毕,大致的案情也有了一个笼统的概况。接着去医院看病的人也陆续回到派出所,大部分人都没什么大碍,也就是一点皮外伤。但是手受伤的那个人伤的很重,的确是大臂骨折了。许所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把当天值班的法医给请来了。法医在看了受伤的人的病历资料后,又去医院详细询问了主治医师,得出的结论是轻伤以上(不排除重伤)。这样一来,把双方的人坐下来进行协商这条路就堵死了。

于是许所就决定采用陈守义的方案,先把双方参与的人都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先行拘留。当然来来回回报案子是俞进做的,当时审案中队还是有所顾虑,觉得就掌握的证据来看,定聚众斗殴有些牵强。不过许所还是通过所长和审案中队的领导沟通,最后又到值班局长那边去做汇报,这才把这个案子的刑拘批下来。刑事拘留批完,先把这些人全部送进了看守所。当然大臂骨折的人先放了一马,因为他需要住院治疗。不过他的看管照顾责任就都落到了工地负责人头上,总之不能让他离开医院,否则就找工地负责人的麻烦。

到了第2天,许所组织了所里所有的机动力量,到看守所去过堂。所谓过堂,就是把刚刑拘的人在24小时之内制作笔录,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宣布对他们进行刑拘以后,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请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这些人都是工地上打工者,哪有那么多闲钱来请律师。不过工地的负责人也不愿意看到那么多人同时关在看守所里,也是为了便于了解他们的情况。于是工地的负责人出钱,给架子工的头和钢筋工的头分别请了律师。到了第4天,双方的代理律师分别找到我们所里,要求会见里面的当事人。

许所没有马上答应他们,而是把我们几个人又招到了他办公室里碰头。许所把两封律师委托函往桌上一放,并对我们说道:“今天嫌疑人的律师都来了,要求会见里面的嫌疑人,我在想,如果让这些律师见了嫌疑人,双方律师会不会在那里通气,我们聚众斗殴的罪名到时候肯定定不上,这样我们的办案就被动了。我们是不是应该强硬一点,拒绝他们会见嫌疑人,要见让他们到检察阶段去见。”

方一伟挺贼的,他先自己点了支烟,然后对许所说道:“其实我到有一个想法,这个案子办到现在,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定聚众斗殴,那是不得已而为之。本来是想借狱中的配合,拿下这个案子的。可是没想到对方动作这么快,律师马上先上门了。如果是这样,我们让狱中配合就会很麻烦,说不定还会给我们带来其他的问题。现在案子就这么下去,无论律师见与不见,估计也过不了检察院这一关,到时候我们会更加棘手。我到是想,不如索性让双方都见一下律师 ,他们见了律师,心里也就有了新的想法。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请了律师,那些没请律师的,肯定也会产生心理波动。我们就给他来一个顺水推舟,让那些本来没什么事的,把这件事情给还原清楚,找出那个把人打骨折的真凶。这样我们的案子才会顺利的结案,就不会现在这么被动了。”

“你再说的详细一点,大家都出出主意!”许所立即问。

“我们先让他们去见律师,估计律师见了他们以后,肯定会对我们目前的罪名有看法。说不定还会通过包工头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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