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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三法司齐聚,到底杀还是不杀!(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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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

京都,最高法会议室里。

一场激烈的讨论,正在进行。

参会人员,有最高法的宋治宪,和手下一众资深法官。

还有最高检的检察长,以及一帮高级检察官们。

甚至,总警署也派来专员,专门聆听这场高级别会议。

警署虽然没有审判权,却和检察署一样,拥有直接建议权。

一个案子,从侦查,拘留,预审,再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

可以说,今日公·检·法三司齐聚。

只为讨论云省江城的一桩杀人案。

一桩异常简单,毫不复杂的看守所杀人案。

此刻是上午11点半。

会议从九点开始,已持续整整三个半小时的时间。

三个小时以来,众人各抒己见,为了最终判决,争论的脸红脖子粗!

但显然,争论已到最终阶段。

一名检察官起身发言。

“我再说一次!死刑犯叶城,在江城看守所,当着所长以及所有管教的面,悍然出手杀人!”

“他的行为,严重践踏律法,严重蔑视律法尊严!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之大!”

“并且,这并非他第一次杀人!此人身上本就背负着四条人命,还有一个重伤受害者,至今不敢呆在江城。”

“我和检察署所有同僚,依旧一致认为!”

“必须将叶城处以极刑,以儆效尤!”

轰!

此人话音一落,全场哗然。

所有人目瞪口呆的看着检察署的检察官们,看向最高检的首席检察长。

讨论了一个上午,你们检察署,还是要判死叶城?

首席检察长面色阴沉不定,一言不发。

但显然,这似乎就是他的初衷。

否则,给

众人又看向最高法的宋治宪,不知这位最终拿主意的人,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可宋治宪似乎根本不愿说话,只是时刻盯着自己手中的保温杯。

就这么看了整整一上午,眼神都没有挪动一下。

“我反对!”

宋治宪手下一名法官站起身,吸引众人目光。

“叶城杀害孙喜财案,是有因在前!”

“孙喜财本身就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因为某些人包庇,才逍遥法外这么长时间。”

“况且,叶城在杀他之前,也对他进行了审讯……不,质问!”

“孙喜财在逃脱法网之后,亲手杀害过一名四岁无辜女孩。”

“女孩的父亲正是叶城的小学老师。”

“身为学生,得知老师寻找了一辈子的孩子被杀,自然怒不可赦。”

“他在狂怒之下杀人,情有可原!”

“我不赞成判处叶城极刑!建议检察署慎重考虑,重新提交诉讼书!”

这位法官说完之后,就好像一滴凉水落入沸水之中,引起轩然大波。

顿时,又有一个检察官起身。

“狂怒之下杀人,就可以情有可原了吗?李法官,我的现在就很愤怒!能不能杀了你呢!”

“你……”

起身发言的法官,顿时被怼的面红耳赤。

对方一脸冷笑继续说道。

“况且!李法官,你要注意的是!”

“叶城并非犯下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律法!”

“他还犯下伤害罪、脱逃罪和暴动越狱罪。首先,此人违规出现在江城看守所外,引起民众恐慌!”

“其次,他恶意伤害伯父叶建刚一家三口,和他小姑叶志娟,造成四个无辜百姓受到不法侵害。”

“最后,在犯下伤害罪后,又恶意逃避交警盘查,闹市飙车,引发全城骚乱!”

“况且,在杀害孙喜财之前,他不顾江城看守所所长和管教多次劝说警告,依旧出手杀人!”

“此人主观恶意极大,没有丝毫悔改之心。所行所为全然为一己私心,再加上他犯下诸多罪过,还不足以判处叶城极刑吗?”

“当然,不足以!”

这位检察官话音一落,又一个法官站起了身。

“众所周知,叶城立下的功劳之多,世所罕见!”

“依照刑法第78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叶城在盛鑫金店,阻止赵将驴等人持枪抢劫,避免了一场重大经济损失,保护了几十名被困人员!这是他立下的功劳之一!”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叶城在第一次死刑被中止后,发现同监室嫌犯沈子虚,涉嫌七省六死六死惊天大案,他亲自参与审讯缉拿,成功解救被困人质,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这一点想必我就不用多说!诸位应该都知道他参与了什么样的项目,让中科院所有院士,心甘情愿成为他的助手,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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