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新的证据(1 / 2)
毫不知情?
如果是真的,那案件自然会走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在案发之前几天的事情中,她就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在案发当天,离开卧室之后,温璇对于张闻海绝对是持排斥心理,不可能有半点侥幸!
如果温璇确实毫不知情,那么张闻海在客厅对温璇的所作所为,就很有可能被认为为强奸行为!
这不可能!
意识到这种种可能,黄景的心跳剧烈起来。
如果温璇没有撒谎,最终很有可能促成正当防卫的认定。
虽然这种可能性不大,但黄景还是猛地站了起来。
作为嫉恶如仇的公诉人,绝对不容许这种可能性出现!
“在法庭上说话时要讲证据的,现在我们办案,就算被告人主动认罪,我们也不能仅仅凭借口供做出判断,更何况现在被告人做出的是对自己的有利回答。”
黄景指了指电子屏幕上罗列出的证据清单:
“辩护人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的回答,就更不能以被告人的回答为基础,对其他问题予以证明。”
废话,虽然张闻海将新婚妻子做赌注的事情人神共愤,但在今天开庭之前,根本没有人将之前的事情和这个案子联系起来。
毕竟温璇涉嫌的是故意杀人,讨论之前的事情又有什么意义呢?
而今天,在任真的步步引导之下,温璇在案发当天的性同意问题进入了庭审视线。
针对这个较为模糊又很难证明的焦点,案发前几天的事情突然变的重要了起来。
之前无人问津的事情现在提起,又怎么可能会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对这其中的关节,作为公诉人的黄景刹那间便是想通。
来吧,你告诉我,没有证据,你怎么证明温璇说的是真的?
黄景话音刚落,余光便看到对面那个律师嘴角好像有些上挑?
等等!
难道......
黄景突然有了不好的预感。
这个局面是任真费尽心思打造出来的,他真的没有证据吗?
黄景连忙又扫了一遍证据清单。
确实没有啊......
“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的回答,你是否有新的意见?”
黄景的质疑是合理的,按照程序,需要辩护人做出回应。
张黎夏没有看到任真的表情,但从任真打断自己的举动看,这個律师肯定不是单纯的嘴硬。
“公诉人的提醒非常及时。”
任真似笑非笑,让黄景看的很是难受。
玛德,这家伙每次都说我说的很对。
但是每次都还有但是。
太尼玛难受了!
“对于公诉人之前提出的问题,被告人的回答是毫不知情,我相信她说的是真的。”
任真从口袋里掏出一个U盘,又在桌面上扒拉了几下,抽出一沓订好的A4纸。
“审判长,我这里有一组新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被告人对于案发之前几天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确实毫不知情。”
黄景死死的盯着任真手里的U盘和纸,感觉有些不妙。
“有新的证据,为什么不在庭前提交?”
张黎夏立马就提出了质疑。
在每一次开庭之前,法院都有规定的提交证据期限。
这样法官可以在开庭之前,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有所了解。
虽然不能在庭审对案子做出预断,但较早的提交证据,可以帮助法官对案件有一个整体把握,以便更好的对庭审做出规划和掌控。
如果所有证据都放在庭审时才提交,显然会拖延庭审进程,也不利于法官了解案件的全貌。
因此,任真当庭拿出一组证据的举动,显然是不合规定的。
“审判长,这组证据是在一审庭审结束以后才取得的,更准确的说,是在一审判决生效以后,本次开庭前两天才取得的,因此没能按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任真不慌不忙,声音中满是笃定:
“并且在本次开庭之前,公诉人并未就相关问题提出指控,也就不需要这些证据予以证明。”
“但现在公诉人的问题有所涉及,因此需要补交新的证据。”
三两句之间,锅就甩到了公诉人身上,黄景觉得有些蛋疼。
虽然任真说的句句在理,但他心中很是郁闷。
之前也没人告诉我,今天开庭会针对强奸打正当防卫啊?
听了任真的回答,张黎夏和身边两位法官短暂的开了个小会。
不多时。
“同意辩护人提交新证据,但庭审结束后需要补交一份说明,对当庭提交证据做出解释,并且说清证据来源,审判庭会予以核实。”
张黎夏敲响法槌,做出了决定。
从规定上来说,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但也有例外情形。
概括来讲,就是因客观原因,确实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交证据的,可以适当延长。
并且在二审庭审中,对一审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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