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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判决:一念贪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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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判决:一念贪欲

其他可能性吗?

常嘉航想了想,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

从一开始,任真就没有说过许家先是无辜的,之所以选择打无罪辩护,更多的还是从反驳盗窃罪的角度出发。

现在想想,就算许家先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难道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了吗?

这也是任真刚才在纠结的问题。

不是盗窃,那就是侵占罪?

强行解释,倒也能说得通,但总感觉不太对味。

法律,真是奇妙啊。

下了飞机,两人打车准备回趟律所。

坐上车,刚打开手机划了两下,常嘉航“咦”了一声。

“任律,快看!”

他的语气有些激动。

任真好奇的凑过去,总不能是已经判了吧?

应该没这么快,而且就算判了,也是自己收到消息才对。

常嘉航的手机屏幕上,一行加粗的黑体异常醒目。

关于《办理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要改司法解释了?

任真短暂的愣了一下:“还真要改啊?”

当时办郭天松那个案子的时候,他就经常在想,这司法解释都十几年没动过了,早过时了!

包括在庭审时他也对这个司法解释的滞后性表示了质疑,当时法官们的表情好像还挺精彩的。

没想到这才几天,竟然还真就把这事提上日程了。

“我觉得大概率就是因为咱们办那个案子。”

常嘉航美滋滋的把手机收回去。

“怎么可能是因为咱们办那个案子。”

任真翻了个白眼,“是我脸白啊,还是你脸大啊?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啊孩子。”

“怎么就不可能了!”

常嘉航反驳:“当时做案例检索的时候我可是留意过,大多数同类案件,要么是认罪认罚争取轻判,要么就是法院二话不说按司法解释来,像咱们这样打无罪的,这两年来加起来都超不过一个手!

虽然郭天松那个案子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最后公诉院那边撤诉了,但公诉院为什么会撤诉?任律你不也分析了,应该是法院那边给了意见。

那法院为什么会给这样的意见?除了程序上,肯定有别的原因。

如果真的重新鉴定,肯定有几只鹦鹉是能被确认的,按照司法解释去判,郭天松无非会轻点判,但法官没有判,说明他们也觉得不应该判!”

“你这次看的倒是挺通透。”

任真有些意外。

“那可不。”

常嘉航略有得意:“虽然咱们这个案子不大,但是在野生动物这块来说,意义也不能算小,再加上这司法解释确实太老了,凑到一起说不定就起化学反应了。”

“不管是不是因为咱们,这个司法解释改了,总归是个好事。”

任真笑笑,这条新闻,让他觉得心情突然好了很多。

看吧,虽然法律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但是它一直在变好哇!

漫长的等待之后,许家先的判决书终于出了。

没有任何通知,一份邮政速递就这么直接送到了律所。

对于前面的内容,任真只是简单的扫了一眼,直接就翻到了最后两页。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许家先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对其作出无罪判决的意见,本院认为,许家先是在正常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出现不能正常工作,即机器能够超出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之后,在接下来几个小时内取款173次,然后携款逃匿。

其取款的方式、次数、持续的时间,均表明许家先系利用自动取款机系统异常之机,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与储户正常、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

许家先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特征,构成盗窃罪。

辩护人关于许家先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对许家先作出无罪判决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家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钱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共计173822.74元。

公诉机关指控许家先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许家先是在发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后产生犯意,且其持卡窃取金融机构钱款的手段与通常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许家先主观恶性较轻,根据本案相关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家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现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家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

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追缴被告人许家先的犯罪所得173822.74元,发还受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

“终究还是判了盗窃啊。”

看到这里,任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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