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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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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

“被告人余家明及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们是否存在异议?”

随着法官的声音响起,所有人的目光都透过屏幕,落在了辩护席的任真身上。

余家明艰难的咽了两口唾沫,也看向了任真。

“我我确实杀了他,但是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我,我,我不认可.”

简短的一句话,余家明停顿了好几次才说完。

公诉人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这在开庭前任真就已经跟他说过了,可哪怕已经做过心理建设,在真正在法庭上面临这样的指控时,余家明还是止不住的慌乱与懊悔。

我怎么就成个杀人犯了呢?

朱建飞点点头,看向任真:“辩护律师这边呢?”

“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明的,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部分,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果然么?

公诉席上,秦守山坐直了身子,没有异议就没有异议,只对事实和证据部分没有异议,那就是对罪名有异议咯?

“但是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辩护人不予认可。”

不止秦守山和沈飞,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也没有丝毫意外。

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不存在任何争议,如果律师不做罪轻辩护的话,也只能从正当防卫入手,那么对指控罪名存在异议就丝毫不奇怪了。

不过,想要打正当防卫,哪有那么容易?

秦守山老神在在,丝毫不慌。

“辩护人简要阐述一下,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存在何种异议?”

来吧,让我看看你准备说些什么。

对任真这个在本市法律界日益响亮的名字,朱建飞也是好奇很久了,现在终于见到本人,他也有些期待起来。

在正当防卫这个辩护重灾区,他能说出什么花样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刘成龙先是醉驾违章,与被告人余家明发生冲突后率先进行了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余家明的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当被认为上述规定中的‘行凶’。

对于行凶,法律赋予了防卫人通俗说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虽然被害人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但余家明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余家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是不恰当的。”

任真说的很是简洁,说完之后就坐了下来,没有多做解释的意思。

只是列法条吗?

朱建飞略微有些失望,只是法条的话,可是远远不够的啊。

这个律师好像也没传说中那么犀利?

秦守山暗中撇了撇嘴,这么几句话就像打无罪辩护,未免也太天真了吧?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秦守山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证据,清了清嗓子:

“余家明,20xx年8月27日晚,你在.”

面对秦守山的讯问,余家明没有任何隐瞒,一五一十的照实回答。

事实本来就很清楚,监控在那摆着呢,想赖也赖不掉。

更何况,开庭前任真就跟他说过,这场辩护将会围绕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所以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在问到跟案发当天事实有关的问题时,照实回答即可。

所以余家明回答的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伱在抢到刀之后,是否曾出现砍死刘成龙这样的想法?”

秦守山突然话锋一转,问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没有没有。”

好不容易冷静了一点的余家明脸色大变,连连摆手:“我跟他是第一次见面,无冤无仇的,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想法?”

“那你在抢到刀之后,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远离现场,而是选择刺向刘成龙?”

秦守山咄咄逼人。

“我是拿到刀了,可是那个光头还是在抢刀啊。”

余家明有些语无伦次了:“我也没想那么多,我就想着刀要是再被他抢回去了,那我岂不是,岂不是.”

“审判长,我认为公诉人的发问明显带有诱导性质。”

眼看情况不对,任真迅速反应过来,打断了秦守山的讯问。

“同意,公诉人,请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朱建飞也刚觉得秦守山的讯问有些不妥,正在思索要不要打断一下,任真这么一说,他就顺坡下驴,提醒了秦守山一下。

“好的,审判长。”

被打断了一次,秦守山也没有在意。

他本来也只是想通过这几个问题从侧面印证一下余家明的主观恶意,这样的问话方式确实存在擦边的

嫌疑,被指出来的话,接下来不问就是了。

小小的插曲过后,讯问环节很快结束。

“辩护人,接下来你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任真冲审判席点头示意,看向余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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