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小冰河大旱(1 / 4)
“自即日起……各府男女婴一旦出生,必须登记造册,有违者罚钱三百文……” “辽东、旧港等地开始恢复征税,家有婴者可向官府领开荒粮六石,凭男女婴儿换开荒贴,或者迁令。” “迁移河套,旧港等地百姓,无论男女老少,俱发田十亩。” “敢有遗弃女婴于荒野,溺死女婴者,全家充军,邻里若不检举则直接流放?!” 正月初十,不过十天的时间,朝廷的告示就张贴在了两京十六省一千六百余县,近万集镇上。 围观着告示,江西广信府上口坊镇的百姓们窃窃私语: “不是吧?还真的有人遗弃女婴?” “合该是那乡野的村夫吧?城中未曾听闻有人溺死女婴,大多都是放置养济院门口。” “朝廷治遗弃和溺死女婴的罪从开国初就严苛,几时又好好执行过?看看得了……” “倒也不能这么说,眼下毕竟是齐王和陛下共执权柄,没看到广信县里的商贾和官员被惩处了多少?” “齐王再大,还能管到乡野?” “这都有女婴就能领田,想来也不会有多少人溺死和遗弃吧?” “别这么想,当初齐王分发军屯田也是不分男女婴儿,只要是个人就发,还租借耕牛给百姓,到头来还不是有人偷偷遗弃女婴?” “乡野之人,出不起女婴长大后的嫁妆,将女婴遗弃也算是历朝常事了,只是齐王这次这么大动干戈,怕是不会轻而易举的结束……” 上口坊镇毕竟是一个集镇,识字的人不在少数,更有秀才。 因此对于朝廷的政策,他们还是能分析出一些问题的,另外对男女问题倒也没有那么的执拗。 说白了、能住在集镇里的,基本上都是靠手艺吃饭,加上御马监南场织造局对蚕丝需求大,城镇上的女人也算重要的劳动力。 男耕女织,男稻女桑,这基本是嘉靖年间开始江南之地的风气。 男人采桑养蚕不如女人心细,而蚕丝、布匹价格也不便宜,江南的女人也自然地位要比其他地方要高一些。 只是在江南,女人还能采桑养蚕,放到干旱的北方,女人的劳动价值就大大降低了…… “娘地!又生了一个赔钱货!” 河南一个不知名的乡村中,当一名老嬷得知自己媳妇生了一个女儿后,她当即恶狠狠的看向了旁边趴在门后的一名七八岁女婴。 明朝的婚嫁习俗和后世恰恰相反,老百姓嫁女儿需要给男方家准备嫁妆。 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还要花上大笔的钱送给别人家,生养女儿显然不合算,女儿是“赔钱货”就由此而来。 古代女性喜欢佩戴首饰,手镯、戒指、项链、头饰,品类花样繁多,又多用金银、玉石、珍珠制作,价格不菲。 嫁女儿的时候,一整套首饰下来,需要花费不少资金,有些家庭因为女儿多,就面临嫁女嫁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娘家给女儿准备的嫁妆多与寡,也关系着女儿能不能寻到好的夫家,以及嫁到夫家后的待遇和地位。 即便是老嬷这种普通人家,如果想为女儿找个条件优越的家庭,就必须给女儿备足嫁妆。 嫁女儿陪上高昂的嫁妆,相互攀比,已经成了明朝地区上的风俗习惯,也成为了老百姓的一大负担。 嫁妆备得少了,会被外人看不起,女儿嫁到婆家日后还会受委屈。 在这种风俗的推动下,不少老百姓为了省下这笔嫁妆钱,或者害怕因为备不起嫁妆,害怕女儿嫁不出去,生下女儿后,让接生婆直接扔进水盆里淹死。 因此从弘治时期,为了遏制溺死女婴事件的发生,朝廷会用写文章、画图等宣传方式,规劝百姓不要溺死女婴。 同时制定律法,禁止溺女,凡发现生下女孩溺死者,发配边关受苦役。 有了法律的约束,溺死女婴的事件有所减少,但是丢弃女婴的事件却增多了,有些人家生下女婴后,偷偷弃于荒野草丛中,或冻死饿死,或被野兽吞食。 有些女婴虽然被乡民发现者,却也没有人愿意认养,最后不得不送进养济院或者县衙。 “李家婆,你家这个你准备怎么收拾?送到养济院?” 当帘子被掀开,一个稳婆抱着一个还没有清洗干净的女婴走了出来,而四十多岁的李家婆闻言却皱眉道: “送到育婴堂我还得跑一趟,况且镇上的张神婆说了,我家二郎这辈子只有两个孩子的命。” “把她溺死算了!” 李家婆对稳婆这么说着,而稳婆闻言也准备走进屋内,用接生的水盆把婴儿溺死。 倒是在她没走几步,一个穿着粗布麻衣的汉人拿着一根扁担急匆匆的从院外推开栅栏小跑进来: “娘!孩子和刘娘咋样?” “生了个女婴,刘娘子没事,休息一个月就能干活。” 稳婆见李家男主人回来,也抱着女婴开口,而李家男人闻言连忙松了口气: “母女平安就行……” “什么就行?张神婆说了你这辈子只有两个孩子的命,这女娃长大的嫁妆咱们家也拿不出来,溺死算了。” 李家婆表情很不好看,而李家男主人则是道: “我挑柴去籍镇的时候见到官府发了告示,说如果有人私下溺死女婴要被流放充入边军当辅兵。” “况且朝廷说了女婴出生可以领六石开荒粮,拿三亩开荒田,迁移南洋旧港还每人发田十亩。” “娘,咱们有地,养得活这娃娃。” “你湖涂了?”李家婆气急败坏道:“张神婆说的话你忘了?拿得出嫁妆又咋样?你不想要男娃来给我们老李家传宗接代了?” “那毕竟……”李家男人欲言又止,想说那毕竟是神婆说的,但心里又有些犹豫不决。 倒是这个时候,一个十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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