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211章 抽丝剥茧(6)(1 / 2)

加入书签

很快,dna鉴定结果出来:床上的精斑和安全套里的小蝌蚪都是尚彪的。

警方怀疑人是尚彪杀的,但尚彪坚称自己只和宋恩慧「打过炮」,没有杀人,还说自己有车有房,有老婆孩子,对生活有着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好端端的为什么要杀人呢?

尚彪的狗嘴里虽然吐不出什么象牙,但他说的并非没有道理。

警方找不到尚彪的杀人动机,便开始将信将疑。

但是紧接其后,警方又在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发现了一卷胶带和一节白色尼龙绳,这和死者嘴上的胶带、绑手的尼龙绳一模一样。

才刚刚降下去的嫌疑,一下又飙升得老高。

尚彪唉声叹气,说自己大概是撞了鬼,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成屎了。

然后解释道,那是最后一次和宋恩慧见面时,宋恩慧说红珊瑚小区附近没有大型超市很不方便,很多东西都买不到,让他在路上帮忙买的。

尚彪本身就不是个小家子气的人,所以在买的时候就每一样都多买了一些。

宋恩慧只从她车里拿走了一卷胶带、剪下了一截尼龙绳,说她用不了这么多,剩下的就塞到了尚彪车里的后备箱。这些东西放在后备箱不碍事,也的确可以以备不时之需,尚彪也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扔掉。

尚彪的解释并没有问题。

警方仍在将信将疑时,现场勘查报告出来了。

报告显示,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和脚印,连死者本人的都没有。显然,案发现场被人精心打扫过。

这就很不对劲了。

虎山警方将案件线索信息从头到尾认真梳理一遍后,很快就倾向于认为尚彪应该不是作案人。

如前所述,尚彪的作案动机不明。为财的可能性接近于零,为色?尚彪都已经和她发生过关系了,还用得着***?

就算尚彪说的是假话,他和宋智英之间并不存在超越友谊的肉体关系,这一切都是他的杜撰,而实际上假设是他垂涎宋智英的美色,并且一直对她预谋不轨。然后在最后一次和宋智英见面时,对她实行了***,进而杀人灭口。

问题在于:***案当中,案犯在实施***时,很少会有戴套的,几乎没有。

就算尚彪特立独行,不走寻常路,是万花丛中唯一的那点绿,在***过程中主动戴套,或者在宋智英的「要求」下戴了套,但在事后既然对现场有过精心打扫,为什么偏偏还会留下自己用过的安全套?

用就用过了,留就留下了,还偏偏特意打了个结?这是生怕里面的小蝌蚪流失蒸发殆尽,担心警方提取不到他的dna?

而关于将用过的安全套打结这一节,尚彪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行为,也压根儿没有这种「习惯」,当天和宋智英发生完关系后,是宋智英主动将安全套从他身体上撸了下来,至于怎么处理,他压根儿就没注意,也不知道是不是宋智英将安全套打了结。

同时,死者大腿根部和床单上的精斑,尚彪为什么也偏偏不记得清理?

还有地板上的闹钟,上面停留显示的时间恰好和尚彪最后一次见宋智英,并和她发生关系的时间对得上,这很难不让警方将尚彪往犯罪嫌疑人身上联系。

闹钟这么明显的证据,尚彪怎么也不记得清理?

特意留下闹钟显示作案时间,在供述中又如实反馈自己和宋智英最后一次约会的时间,这两个基本一致的时间点,明显就是在暗示他尚彪就是案犯。没有哪个嫌疑人会蠢到这个地步。

简而言之,嫌疑人不可能在打扫完现场后还留下这么多指向自己的证据,更不会将胶带、绳子这样的作案工具大喇喇地放在自己车里的后备箱。

同时,死者所在的床单相对平整,没有折皱或撕扯痕迹,如果在床上发生了***行为甚至打斗冲突,不应该是这样。

尸检报告也显示,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抓伤、抠伤等搏斗痕迹,胃里没有检测出残留的药物成分,血液检测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吸食过毒品或服用过致迷、致幻、致晕类药物。

也就是说,死者临死前极可能并未遭受***,而属自愿和尚彪发现过关系的可能性较大。换言之,尚彪的口供可信度极高。

再结合上述在逻辑上显得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种种「证据」,警方很快就得出一个推论:这个入室抢劫、***杀人的案发现场很可能经人精心伪造过,伪造这一现场的人,也就是案犯真凶怀有嫁祸给尚彪的目的。

这个凶手在种种证据上达到了嫁祸给尚彪的目的,但在逻辑上却漏洞百出、狗屁不通。甚至因为自作聪明,画蛇添足,导致了逻辑上出现悖论。问题在于,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主要依据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

因此,虎山县警方虽然明知道尚彪极可能不是凶手,但在抓获真凶归案之前,不得不暂时对他实行羁押。

所以,自认为比窦娥还冤的尚彪才会满腹牢骚,满嘴跑火车说虎山县警方乱作为,冤枉他杀人云云。

杨峰和王星携老刘、欧阳一行抵达虎山县局的时候,该案的侦办人员正在头痛:

他们要尚彪仔细想想,自己到底得罪过什么人。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